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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检·公益诉讼 | 我院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根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军事检察院《关于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院立足检察职能,切实做好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开展了保护红色资源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张学良公馆旧址属于西安事变旧址8处之一,为全国第二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月9日下午,我院第四检察部联合碑林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柏树林街道办对张学良公馆旧址进行实地调查走访,逐一排查旧址中东、西、中三栋楼以及西安事变专题陈列展厅是否存在管理、维护、安全及消防等方面不规范的问题。

在走访中,我们对张学良公馆旧址的日常维护工作、管理办法、文物的开发与利用,以及旧址周边是否存在对保护红色资源有影响的因素等进行了详细了解。


走访后,我院与张学良公馆旧址负责人进行座谈,就保护红色资源工作达成共识,从尽快落实馆内消防设施改造项目、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和方案、加强从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等方面提出建议。

今后,我院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协作保护红色资源的公益诉讼职能,进一步加强与行政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完善碑林区辖区内红色资源保护,从制度上保证监督效果,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文字 / 董宇琛

图文编辑 / 张婷

审核 / 楚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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